實驗室安全督查工作條例
第一條 為加強實驗室安全管理,及時發現和整改實驗室安全隱患,促進實驗室安全檢查工作的制度化和規範化建設,根據《湖南師範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校行發資產字[2017]1號)規定,學校成立實驗室安全督查工作組(下稱校安全督查組),歸口校實驗室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管理。為規範與指導實驗室安全督查工作,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學校實驗室安全督查工作實行督查和舉報相結合制度,全體師生員工都有發現並舉報實驗室安全隱患的義務和責任。經學校相關職能部門核實的舉報行為,學校予以適當獎勵。
第三條 校安全督查組成員由學校聘請具有一定實驗室管理經驗的在職或退休教師和化學、生物以及醫學等專業的在讀研究生組成。教師聘期為三年,學生聘期為一年,特殊情況可提前解聘或增補。
第四條 校安全督查組工作職責:
(一)年初制定全校實驗室安全督查工作計劃,落實工作任務;年底工作總結,提出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建議;定期向校實驗室安全領導小組彙報工作,對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檢查2實驗室安全常規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三)檢查2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檔案歸檔情況。
(四)按照《湖南師範大學實驗室安全檢查項目表》內容抽查實驗室安全管理情況,重點檢查涉及劇毒和管製藥品等危險化學品、承壓氣瓶、病原微生物、實驗動物屍體以及人體標本等相關實驗室、實驗項目的安全隱患和實驗室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
(五)及時向2反饋檢查情況,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並複查整改工作成效。
(六)記錄實驗室安全檢查工作開展情況,向校實驗室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實驗室重大安全隱患及整改情況。
(七)組織並參與學校組織的全校性實驗室安全檢查工作,參加學校或2組織的實驗室安全管理會議以及相關活動,開展實驗室安全培訓服務。
(八)每間實驗室每學期安全督查1次,全校性實驗室安全檢查每學期組織開展1-2次。
第五條 校安全督查組教師聘任條件:
(一)身體健康,作風正派,堅持原則,樂於奉獻,責任心強,熟悉國家有關實驗室安全法律法規及學校的規章制度。
(二)長期從事高校實驗教學或實驗室管理工作,有豐富的實驗室管理經驗和較強的管理能力。
(三)一般應具有高級職稱,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
第六條 校安全督查組學生聘任條件:
(一)身體健康,樂於奉獻,團結協作,責任心強,有保密觀念,善於工作溝通,敢於發表意見。
(二)學習態度端正,成績優良,有較強的觀察、綜合、分析和信息處理以及良好的文字表達能力。
(三)有較強的實驗室安全意識和較豐富的安全知識。
第七條 學校根據校安全督查組成員承擔的工作任務以及工作業績給予勞務報酬,勞務報酬和舉報獎勵標準由校實驗室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納入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常規工作經費預算,報學校批准後執行。
第八條 本條例自2018年7月1日起開始施行,由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湖南師範大學
二〇一八年三月